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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招聘 > 通辽市教育系统面向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场招聘会
通辽市教育系统面向内蒙古民族大学专场招聘会
已举办
报名结束

关注:30166次

学校:内蒙古民族大学

时间:2021-04-18 03:00 至 2021-04-18 03:00

场馆: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

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

招聘会详情

2021年度通辽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保康第一中学.xls

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xls

通辽第五中学.xls

通辽蒙古族中学.xls

通辽实验中学.xls

通辽市第一中学.xls

通辽市蒙古族幼儿园.xls

通辽市工业职业学校.xls

通辽市实验小学.xls

通辽新城第一中学.xls

通辽市幼儿园.xls

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所属公立中小学.xlsx

保康蒙古族中学.xls

报名登记表.doc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34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数量

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在内蒙古民族大学组织专场校园招聘,共计划招聘岗位215个,其中市直属单位121个,科左中旗24个,扎鲁特旗60个,奈曼旗4个,霍林郭勒市6个。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通辽市2021年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1年7月底前尚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中,市直属单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两年应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5.市直属单位岗位学历要求为学历学位俱全的研究生或公费师范生(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旗县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条件:旗县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7日至2003年4月17日出生)。

7.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果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8.需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需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4月17日在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二楼现场报名。

2.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通辽市2021年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并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应聘准备工作。

3.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或现场填表,须准备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公章的证明;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自觉服从招聘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6.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面试

1.本次招聘市直岗位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比例为3:1,旗县招聘岗位根据旗县方案执行。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市直属单位招聘岗位面试时间为4月18日。

3.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要求咨询招聘单位。报考普通学校教学岗位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汉语授课教学岗位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蒙古语授课教学岗位的,使用蒙古语作答;报考英语教师岗位使用英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5.本次招聘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一次。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五)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事宜,严格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报名登记表

学校:内蒙古民族大学

时间:2021-04-18 03:00 至 2021-04-18 03:00

场馆: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

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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