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已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本次兴安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0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1.招聘对象主要为:
(1)具有兴安盟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生源,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盟外户籍考生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审核把关,盟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
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9:00时至9月23日17:00时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备考资料: 备考专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