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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蒙医院招聘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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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2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兴安盟蒙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参照《兴安盟蒙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下列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从业期间有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发生

(10)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等结果,择优录取。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兴安盟蒙医院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在《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可信。

现场报名地址:兴安盟蒙医院行政办公室。

(2)需提交资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相关执业证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及工资表,规培结束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考核成绩合格证明,护理学(蒙语授课)人员需毕业院校提供蒙语授课证明,参加2023年护士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提交材料均一式一份。

(3)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3.资格审查

医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医院将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4.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理论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按3:1进入面试,若出现达不到比例的情况,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医院将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2)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面试题目为两道题,时间为8分钟,答题结束后评委对考生面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分,计分人员按要求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扣去一个最高分、扣去一个最低分后,对应聘人员的得分进行统计汇总,经监督人员复核确认,填入《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成绩医院将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医院将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4)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同时发布公告。

5.考察

考察着重加强对诚信记录以及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进行考察。凡发现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6.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公示与聘用

医院对拟聘人员在院内和微信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有异议将办理聘用手续,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医院将按照本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合同中,医院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现行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七、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注意接听电话通知。

八、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82-8217388

纪检监督电话:0482-8235269

附件1:岗位需求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兴安盟蒙医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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