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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根据《兴安盟公安局关于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全部为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办公文秘和公安宣传岗位,不设专业限制。其中盟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岭南农垦分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文字水平和材料写作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截止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8.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